托运人办理托运后,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(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),核收变更手续费:
(1)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,退还全部运费;
(2)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(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),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区间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。
(3)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,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,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。
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。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,则不补收杂费也不退还运费。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,不收变更手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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